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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是否有权征用农民土地?

2025-01-28
一、村集体是否有权征用农民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而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村集体并没有权利征用农民土地。 二、征收农村土地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农村征地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 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 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 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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