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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能明确到个人:当事人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前提下,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一般来说,使用权确权的,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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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1、农村土地包括自留地、荒地均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是宪法确定的。2、村民承包集体土地按照土地承包法进行,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3、农村集体四荒地,可以承包经营给村民,也可以经过法定程序承包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使用。4、自留地是宪法、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
所谓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中国农村劳动集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所有土地的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它是中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另一种形式。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结合,也可独立。集体土地所有者有权依法使用自己拥有的土地,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于一身;集体土地所有者也可以依法把土地划拨给集体内部成员使用,还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全民所有制或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举办企业等,使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国家征用或其他农民集体依法使用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有要求依法得到补偿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就是土地所有权中处分权权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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