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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160;#160;#160; 2.1982年《村镇...
《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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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按户口本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意思呢,已经是相当的明确了:宅基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1、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交给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2、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4、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在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下签字;6、颁发土地证。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一户多宅,宅基地超出的面积是否有补偿是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的,根据土地获得的时间不同,规定也有所不同,如何处置也有所不同;1982年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扩大占地面积的,可以按照现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1982年~1987年,农村村民建房超占面积,首先要按照国家和当地的规定处理后(一般就是缴纳相关费用),方能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后,农村村民建房超占的宅基地面积,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今后分户建房或面临拆迁、改建等,将能够按照规定处理,但实际确权的面积只能是当地规定的面积;根据以上我们看出,1982年前属于无规可依,1982年到1987年虽然有规定但是无法可依,因此对于超出的面积,是给予确权登记的,不过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后,只能够按照规定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因此多出的部分退还给村集体。也就是说,若该空地面积和院落不属于宅基地面积范围的,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是无法获得拆迁补偿的。
如果你们不在你姥爷村里居住了(户口不在村里),村里可以把宅基地收回。但事实上很多地方都没有将宅基地收回,如果你们不打算在那居住的话完全可以不用管它。但是你们要注意房子倒坍别对他人的房子、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如果有这种危险的话,你们最好采取措施,否则,如果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你们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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