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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宅基地超出的面积有补偿吗

2021-05-27
一户多宅,宅基地超出的面积是否有补偿是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的,根据土地获得的时间不同,规定也有所不同,如何处置也有所不同;1982年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扩大占地面积的,可以按照现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1982年~1987年,农村村民建房超占面积,首先要按照国家和当地的规定处理后(一般就是缴纳相关费用),方能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后,农村村民建房超占的宅基地面积,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今后分户建房或面临拆迁、改建等,将能够按照规定处理,但实际确权的面积只能是当地规定的面积;根据以上我们看出,1982年前属于无规可依,1982年到1987年虽然有规定但是无法可依,因此对于超出的面积,是给予确权登记的,不过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后,只能够按照规定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因此多出的部分退还给村集体。也就是说,若该空地面积和院落不属于宅基地面积范围的,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是无法获得拆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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