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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证: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另一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区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另一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议的证据,...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其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驳也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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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前提不同,不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提起的时间不同1。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2;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反诉因为是新的诉讼请求。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二审、法律后果不同,不是一个独立的诉。4、性质不同,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一旦反诉成立并且反诉者胜诉,具有诉的性质。3,作为被告来说,而不能使原告反向承担责任,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因此;反驳的当事人如果成功,本诉的原告一定要承担责任,只是免去自己的责任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从时间上讲,反诉必须在本诉的法庭辩论终结结束前提出。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所以也必须满足起诉的基本条件,即(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反诉里就是,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以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且反诉与本诉应当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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