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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赠与的方法交给儿子。赠与房地产户口手续主要有双方签订赠与书进行公证的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书向住房管理局登记的纳税费,向住房管理局...
1,你妻子这样做很可能已经别有用心。否则,何必呢?2,房产证是房子所有权的证明,你去增加她的名字的时候,房产登记部门应当让你们出具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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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份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因为男方父母是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他儿子一个人的,请问现在已经离婚了吗?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类型。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一、他老公只要是为了小女儿的权益增加,作为监护人当然可以主张意愿了。 第二、儿子想将房产过户给自己,本来是所有继承人签订好协议后,一起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儿子携带公证书和房产证,自己的身份证等到房地局办理就可以了。 第三、因为公证处考虑到小女儿的原因,不能自由表达意愿,所以,只能是去法院解决了。起诉进行财产分割就可以了。
根据《》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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