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你妻子这样做很可能已经别有用心。否则,何必呢?2,房产证是房子所有权的证明,你去增加她的名字的时候,房产登记部门应当让你们出具变更登记的...
根据《》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你爸他们哥几个要继承遗产,那是他们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而且,只要你爷爷奶奶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把房子只给你老叔,那房子也确实是遗产,他们有权按法定继承来分割。 其次,具体操作上,建议你爸他们那哥几个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先跟你老叔直接商量,或通过亲属施加压力,争取协商解决,尽量不起诉。如果协商实在解决不了,那就只有起诉了。大家共同作为原告起诉你老叔。 最后,房子如果你老叔以后私自变更到他名下,那也无妨。登记时间可证明他是背着其他继承人变更的,你父亲他们可以要求房产登记部门撤销那个变更登记,否则起诉房产登记部门;如果日期是有意提前到你爷爷奶奶去世前,伪造你爷爷奶奶的签名,那他们的错误就更大了。起诉房产登记部门,他们吃不了就得兜着走。 但如果你爷爷奶奶都是2010年以后去世的,变更登记又确实有你爷爷奶奶签名,那你们就只有尊重老人的意愿了,房子属于你老叔了,你父亲他们就不要再争了,争也没用,还伤了和气。
父母和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三)赠与;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一、他老公只要是为了小女儿的权益增加,作为监护人当然可以主张意愿了。 第二、儿子想将房产过户给自己,本来是所有继承人签订好协议后,一起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儿子携带公证书和房产证,自己的身份证等到房地局办理就可以了。 第三、因为公证处考虑到小女儿的原因,不能自由表达意愿,所以,只能是去法院解决了。起诉进行财产分割就可以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0人已浏览
646人已浏览
622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