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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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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情形有: (一)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意转租的;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的; (三)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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