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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条件和限制的,它不能损害出卖人的实体利益,而且也不是绝对地剥夺其他人的购买机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承租人的优先购...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是出于简化物权关系,维护共有关系的稳定性,充分发挥物的用益价值的考量,而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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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因出租人张某系将其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故你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但如果你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你仍可继续承租该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 (三)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未明确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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