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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助对象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我市每年规定的标准。 3、符合我...
北京公租房条件: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的轮候家庭。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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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此外,出租住房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根据您的陈述,您将原规划4居经过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成6居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大家清楚了,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公租房的租赁,公租房的买卖,通过上面对北京市公租房买卖政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公租房是否可以买卖的话题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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