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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针对民事责任部分回答。首先看本起病案患者有没有造成什么损害,如果没有是不用担心任何赔偿的,若自认为有医疗过错和损害,可以适当的与患者沟通,...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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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也就是我们说的医院对患者的病历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并且按照有关规定来看,医院保存患者病历的时间往往还比较长。若是这期间不慎将病历弄丢,根据规定,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要对患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医院无权将病人住院的病历让公司老板拿走,病人住院的病历按国家卫生部相关规定,医院必须保存20年以上。且除了病人以及司法机关办案需要以外,其他的人不得复印,更不能拿走。病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凭身份证到医院申请复印病历,但也不能拿走原件。如果医院不让复印,就到卫生局投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病人可以向医院申请复印病历(病情讨论等部分不得复印),医院不得拒绝。病人要付给复印费。如果医院借口病历已经让拿走了,就只能追究医院的责任。你朋友现在手上应该还有出院诊断证明书,就凭该证明书(千万保管好)到法院起诉医院,请求医院为你重新整理一套病历出来。只是你朋友的病历可能是门诊病历,这就比较麻烦。这可以查医院的门诊记录本,按就诊的科室与时间找记录本上的原始记录,并作复印,还要让医院加盖公章,才可成为有效证据。找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寻求帮助!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追究公司的责任.同时自己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工伤鉴定.也可以到其他医院进行治疗凭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申请工伤认定.医院的住院病历保存在医院档案室,病人凭身份证到医院要求复印即可。医院有义务为病人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新增了医疗机构遗失病历的法律后果,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遗失病历资料的行为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同时《八民会纪要》对上述规定予以细化,即因当事人遗失病历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遗失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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