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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住院的病历,公司拿走,而且把病历丢失,个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2-03-07
医院无权将病人住院的病历让公司老板拿走,病人住院的病历按国家卫生部相关规定,医院必须保存20年以上。且除了病人以及司法机关办案需要以外,其他的人不得复印,更不能拿走。病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凭身份证到医院申请复印病历,但也不能拿走原件。如果医院不让复印,就到卫生局投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病人可以向医院申请复印病历(病情讨论等部分不得复印),医院不得拒绝。病人要付给复印费。如果医院借口病历已经让拿走了,就只能追究医院的责任。你朋友现在手上应该还有出院诊断证明书,就凭该证明书(千万保管好)到法院起诉医院,请求医院为你重新整理一套病历出来。只是你朋友的病历可能是门诊病历,这就比较麻烦。这可以查医院的门诊记录本,按就诊的科室与时间找记录本上的原始记录,并作复印,还要让医院加盖公章,才可成为有效证据。找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寻求帮助!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追究公司的责任.同时自己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工伤鉴定.也可以到其他医院进行治疗凭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申请工伤认定.医院的住院病历保存在医院档案室,病人凭身份证到医院要求复印即可。医院有义务为病人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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