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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
只针对民事责任部分回答。首先看本起病案患者有没有造成什么损害,如果没有是不用担心任何赔偿的,若自认为有医疗过错和损害,可以适当的与患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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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的规定,医院有义务保管好你的病历,由于医院将你的病历丢失,给你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损失数额,你负有具证责任。如果你对代理人授权范围只是一般代理,没有授权其代你领取判决书,则法院应直接向你送达,你就有上诉权,从你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如你是特别授权则只能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新增了医疗机构遗失病历的法律后果,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遗失病历资料的行为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同时《八民会纪要》对上述规定予以细化,即因当事人遗失病历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遗失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医院丢失病例要承担责任。医院有妥善保管病历的责任。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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