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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的规定,医院有义务保管好你的病历,...
丢失员工医疗保险病历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证(或市民卡),1英寸免冠近照在市和区医疗保险经营机构重新发行新病历。 病历本使用完的,凭本人身份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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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针对民事责任部分回答。首先看本起病案患者有没有造成什么损害,如果没有是不用担心任何赔偿的,若自认为有医疗过错和损害,可以适当的与患者沟通,协商处理为最好。医生和护士之间看是谁的过错导致丢失的病历就由谁承担责任,还有一种前提必须排除,若有人故意或者小偷偷走病历,医生和护士都没有什么错误。医生和护士都不用承担责任。另外若医院赔偿病人后,医生护士也只分担小部分责任,必然医生和护士都是职务行为,责任应该由单位承担。
您不要强行复制病历,那样医院会报警对你不利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规定是应该让你复制的,可是目前很多医院都不给复制,这样,你只有起诉到法院,申请诉讼证据(病历)保全;或者申请卫生局处理病历复制的事宜,要求卫生局给以封存病历以便以后诉讼.我认为医院想篡改病历早就完成了.病历只是证据之一,你孩子的症状从病历也许体现不出来,这样的案子由医院举证来证明自己无责任,否则推定医院有过错.不知道你是哪里人,方便的时候可以和我联系,医疗的案子很难做,不懂医疗更难代理.我曾经从事医疗工作十多年,也许对你有所帮助.希望你一切如意,再见吧!
医院有两种病历,一种是门诊病历,一种是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每次去门诊就诊的记录,都是自带的。如果丢了,可以去医院补办新的。也就是说,以前的医疗记录没有了。住院病历由医院保存。凭身份证可以申请复印,只收纸张复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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