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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
1、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权利、义务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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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转商业用地需要以下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经窗口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及经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用地条件; 4、属新上项目的提供有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属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原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契税发票复印件; 6、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后不符合划拨目录的,需提供土地估价报告。 7、属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后申请补办手续的,还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及结案报告; 8、宗地部分改变用途的,还需提供分割宗地图并在宗地图上绘制出分割宗地位置及平面布置图。 9、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码证书; 10、经盖章的申请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发布) 第8款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发布)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看到这里,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的,才是合法有效的。好了以上就是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即:现行城市控规已将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的规定,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后,应收回原工业用地重新按商业用地依法招拍挂出让。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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