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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上下班途中”合理性把握四大关键点: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解释,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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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星期六、日休息。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机关作息时间一般安排为:上午:08:00-12:00(全年);下午:5月至9月为:15:00-18: 30,10月至4月为:14:30-18:30。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这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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