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 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承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承销人和买受人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支付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只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人另行起诉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到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息返还给担保人和买受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353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23,7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