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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
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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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非因公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职工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处于职业病或工伤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规定。此外,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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