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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费催缴的通知

2025-01-10
某行为可能对张榜公告上的业主隐私权名誉权造成侵害。通常情况下,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如果企业在未经个人同意或未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公示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就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 如果业主已经收到书面通知,要求其按时交纳物业费用。如果该业主无理拒付或在特定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物业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其收取这笔费用。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或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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