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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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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由此可见,物业合同约定开发商交房时开始计算物业费,业主应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 但是由于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没有成功交房,这种情况下的物业费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 但是各个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在山东、河南、重庆等部分地区规定业主不入住可以享受打折。因此,如果当地对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没有特别的规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上又没有特别的约定,业主一般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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