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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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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颁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地方法规等。
为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而且这种无效是合同整体上无效,整个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都没有约束力。之所以整个合同都无效,是因为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双方并无房屋交易的目的。而做高房价的合同,主要的合同目的是房屋交易,次要的(辅助的)合同目的是骗取银行贷款。 为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有如下特征:房屋买卖双方熟悉;交易没有经过中介;没有实地看房;合同条款对于房屋总价约定的偏低、对于违约责任、交房时间、户口迁移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合常理;没有实际交房且买房人也没有要求卖房人交房;没有实际支付首付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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