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流氓罪分解出来的一个单独的罪名。从多年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流氓罪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在实际掌握上任意性较大。在1...
一、的司法解散(Dissoltionofacompany)又称为勒令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可通过法院判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10000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前条规定的标准的50%确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一)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三条 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视为多次盗窃。 第四条 盗窃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一)被盗财产有效价格证明的,按有效价格证明确定;如果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确定盗窃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盗窃金额: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规定为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等。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规定为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0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5,4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