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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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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一定,按照武汉市的生育保险条例,单位可以不以予补发差额,而归于职工福利进行统筹。每个省份规定不一样,海南省就明确规定,高于工资的,必须全额发放给休假员工,不得截留。
首先是这样,在您休产假期间由于未能向企业提供劳动,所以不应享受工资待遇,而是完全由生育基金来支付您生育津贴,只有在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那么如果单位已经额外支付过您工资了,多支付的部分,单位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有些人认为生育津贴不能代替工资,工资应该照发。这显然是错误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虽然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支付,实际上还是由企业支出的,而企业在支付一个职工工资时,不可能支付两份报酬。
关于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差额的回答为(一)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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