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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合肥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生育津贴就是上海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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