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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说一下生育津贴平均工资是扣了社保了吗这个问题吧: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则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
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期天数。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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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2、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则应当支付工资。
合肥生育津贴标准: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012年4月28日起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针对生育津贴大于工资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应当予以补足。故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很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无需补足职工生育待遇的差额没有法律依据。其实,《社会保险法》只规定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这对于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的女职工而言,只是产假工资的一部分,而不足的部分,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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