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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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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辞职后用人单位有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用人单位无权扣留离职员工的档案。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补交培训费、不退住房、未缴纳违约金等各种借口为由扣留员工的档案不放,并且不给当事人办手续,殊不知企业采取的这一做法并不合法。 如果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用人单位应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这一规定,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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