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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是在购房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契税是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缴纳的,而房屋维修基金则是在...
不可以,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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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步骤。具体来说,在取得银行许可后,应先前往银行办理抵押及修改手续。在此基础上,才能将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进行适当变更。操作流程如下:首先,所有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均须备齐,以便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申请;第二步,该管理局的窗口办证人员将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第三步,资料递交完毕后,房管局将要求申请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其中包含了该部门所需收取的手续费。此外,由于此次添加姓名可能涉及买卖或赠与等方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还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直头税等,同时还需支付测量费。签订合同时,还需缴纳契税与印花税。待上述费用全部缴清后,便可耐心等待房管局颁发新的房屋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是因为开发商的过错办不了证就可以退房。
这个是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屋买卖不存在其他问题,是合法约定,只欠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拆迁人应明确产权人和目前的使用人,无纠纷的,一般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直接将此项手续予以过渡实施,就是说房屋产权证虽然标注的产权人是原房主,但签订补偿协议可以直接对房屋的使用人(也是房屋的实际拥有人),但一般需缴纳相当于办理过户的应缴费用。那么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可以签使用人的名字。如果房屋仍旧属于原房主所有,那么代签的话必须取得原房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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