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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人不是临时工。虽然劳务派遣用工是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中实施的,但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临时工作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劳务派遣情况并不仅限于简单的雇佣关系。事实上,作为相关法律法规下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劳务派遣单位需同时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员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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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为其选拔、派遣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其工资支付、办理社会保险等日常管理性事务,而用工单位实际的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不是临时工,而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一样有五险一金。
1、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即劳务派遣工根本不是国税局的职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与国税局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2、国税局的在编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必须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才能录用,即逢进必考。所以,劳务派遣工只能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序列,不存在转正的可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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