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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小时计算加班费的方式如下: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
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法是: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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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的时候这个加班费一般情况下是很多的,往往都是比基本工资还要高很多的,在平时加班的时候一般是1.5倍的样子,周末是2倍对于是3倍。《》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作制下,如果员工分别存在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情况,由于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都视为提供劳动并发放工资,那么休假时间能否也当然视为提供劳动的时间,计入综合计算工时中呢?举例说明:某员工6月计划排班工时166.67小时,实际休年假1天(8小时),上班后加班2小时,实际在岗时长166.67-8+2=160.67小时;如果年休假不计入工时,那么该员工6月份不存在加班;如果年休假计人工时,那么该员工在岗时长为168.67小时,当月有2小时的加班且支付加班费。这种情况下,应该选择哪种工时结算方式呢?我们知道,综合计算工时制中每个月166.67小时的计算公式是:【(365天-11天-104天)/12】*8=166.67小时。其中,11天是法定节假日,104天是休息日即周六和周日,8是每天8小时。由该公式可知,每个月166.67小时中已经包括带薪年休假的工时,因此如员工休带薪年假,视为其提供正常劳动,该工作时间应当算人总工时;反之,如员工因休带薪年假而未完成总工时的(如休假一天即8小时,当月上班158.64小时,则视为其当月上班166.67小时),也不应扣工资。而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否计人工时?按照规定,目前国家法定的月平均工作时长为166.67小时,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基于前面分析相同的道理,综合工时制的工作时间并不包含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因此如员工法定节假日上班,应依法计发加班工资,但该工作时间不计人每月的总工时,否则将出现重复计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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