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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房产档案馆会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
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复印补办。借贷人未办银行按揭前丢失贷款合同的需要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携带有关证明申请注销原房屋贷款合同并与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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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买房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进行补办,合同一般都是一式两份,丢失并不会影响合同效力,行为人可以到房屋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进行补办。 2、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律其他规定。
首先,在第一个层面上,如果我们假设购买的物业是现房产品,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完成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该合同才能被视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未完成相关手续,则该合同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也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如果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排除了丢失相关文件材料所带来的风险点,只需要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补办即可解决问题。 其次,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分析。如果我们购买的是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期房产品,并且尚未完成房地产登记手续,此时可以选择亲自前往或委托代理人前往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向他们提出查询申请。
如果您持有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的发票不幸遗失,您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关于合同丢失问题。如果您尚未进行预售登记环节,只需具备合同副本原件,将其交给开发商作废处理,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署一份原始的购房合同,在此过程中需支付一定的合同工本费用。若您已经完成预售登记程序但未办理相关银行按揭事宜,意外丢失合同后,则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声明公开宣告合同作废,待三个月期限过后,携带报纸前往预售登记机关以申请注销旧有合同,接着再依据与开发商达成的新规定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而如果已经成功办理银行按揭业务,若合同不幸丢失,除需执行上述繁琐的手续之外,还需要同办理贷款的银行方面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同时将新建合同置于银行中作为抵押担保物。 其次,关于发票丢失处理过程。您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明确展示相关情况,并在开发商处请求重新开具发票,且务必请其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章以及公司公章等标志,以确保所开具之发票的有效性。若遗失的是关于首付款的发票,当房屋正式交付给您后,您仍然可以获取到相应的总房款发票,此类情况并不会对您办理房产证造成实际影响。反之,如果遗失的是整张的购房全款发票,那么您可以尝试请求开发商索取出具书面证明,或者提供原始发票的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资料,并为这些资料加上公司相关的盖章确认,最后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此途径将这些发票视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最后,《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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