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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审查其合理性为例外。 2、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
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首先,从合法性审查原则的适用主体上说,其主体是人民法院,具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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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规定,审理行政诉讼一是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人民法院在接到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三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合议庭,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四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一、行政诉讼案二审后不服应这样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实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1.《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诉讼审查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也就是合法性的审查。而合理性作为例外也就是讲在合法的前提下审查其是否合理,比如说,甲乙都违反交通法规,交警对其二人处罚,谁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查的是其合法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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