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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1、保护对象 外观专利的保护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具体而言外观专利保护工业产品的色彩、图案及外形设计;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在文学领域、艺...
不属于,有以下区别: 一、保护对象不同 外观专利:保护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即工业产品的色彩、图案及外形设计。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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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有以下区别: 一、保护对象不同 外观专利:保护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即工业产品的色彩、图案及外形设计。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权利内容不同 外观专利:由财产权构成,主要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 著作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构成。人身权部分又称著作精神权利。财产权部分则主要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力、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 三、获权前提不同 外观专利:要求独一无二的首创性。 著作权: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四、取证途径不同 外观专利: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通过审查办理手续后授权发出《外观专利证书》。 著作权:向中国版权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后发出《作品登记证书》。 五、保护区域不同 外观专利:遵循地域性保护原则。 著作权:我国登记的著作权在172个缔约国享受国民保护待遇。 六、保护期限不同 外观专利:自申请之日起保护十年。 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 七、维持费用不同 外观专利:需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分阶段递增,未缴纳年费视为放弃权利。 著作权:取得作品登记证后不需要每年缴费。
有些作品可能会既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又享有专利权,如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目前解决上述作品关于著作权与外观专利权的冲突,可以采取“一次卖绝”方法,即上述作品用于工业外观设计时,著作权人必须将在该作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生产者。按照这种方法,绘画、摄影、影视、图形、书法等作品首次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适用著作权法;在同类产品上再次使用该作品的,转为专利法调整。上述“一次卖绝”的方法有以下特征: 1)生产者首次将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产品上使用时,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作品的著作权人必须将在同类产品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卖绝; 3)“一次卖绝”后,该产品只适用专利法; 4)该作品在不同种类产品的上使用的权利,仍属于著作权人。
在我国,工艺美术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诸如手镯、耳坠、项链、戒指、装饰性玻璃制品、装饰性篮筐、装饰用的瓷器、艺术陶器、花瓶、小雕像、镶嵌画、人造花、人造水果、人造灌木枝等,这些工艺美术品属专利法范畴,不受著作权保护。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首次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受著作权之保护;在同类产品上再次使用该作品的,则由专利法调整,不为著作权法保护。为解决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这一重合,可采取“一次卖绝”,是指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时,著作权人必须将在该产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生产者。权利转让后,该产品则同上专利法调整,不再适用著作权保护制度。“一次卖绝”的办法有以下特征:第一,生产者首次将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在产品上使用,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二,作品的著作权人必须将在同类产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卖绝。第三,“一次卖绝”后,该产品只适用专利法,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他人不得仿制,未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任由他人复制。第四,该作品在不同种类的产品上使用的权利,仍属于著作权人。按照这种办法,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首次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适用著作权法;在同类产品上再次使用该作品的,转为专利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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