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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名称是董事会,而不是股东会。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有点像我们国家的人大和政府。“最高权力”在人大,执行机构是政府。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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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了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更换。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中外合营者一方为董事长,另一方为副董事长。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董事会决定了合资企业的重大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主席团主持。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四)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监事;(五)决定会费收缴标准;(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员大会每四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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