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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的,或外国企业撤销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应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注册申请,经批准后,再向原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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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外资企业法人所需的材料: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由企业投资方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修改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 7、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复印件一份); 8、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特征:(1)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最突出的特点。(2)没有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结构。(3)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其名称应注明外国公司的国籍和责任形式。(4)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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