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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未经竣工验收的建筑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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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租房合同不一定无效。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第一,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第二,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三,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 第二,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 第三,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消防验收流程: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具体验收经办人应当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并在验收前1-2天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的相关准备。3、根据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不少于两人的消防监督员应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佩戴标准警服和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书。具体验收程序如下:(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汇报验收情况,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估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程序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应如实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中,初步意见应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与验收单位提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4、参与验收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和消防机构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字。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并提交批准表,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收据收回验收意见;8、验收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提出的问题,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复查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9、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请材料与正常申请验收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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