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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
公司总经理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则其签字可以代表公司;或者虽然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得到了公司的授权的,则其签字也可以代表公司。 所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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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签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合同有效,因为: 第一,分支机构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而且你说的是业务合同,并非一些需要特别授权的合同,例如抵押、担保(即使是此类合同,效力如何也是有多种影响因素); 第二,关于资质。对于分公司,只要总公司有资质,分公司必然具有。但是分公司如有新增业务,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范围没有得,需要总公司先增加营业范围,然后分公司在落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范围变更。
分公司能作为合同签订主体。分公司能单独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前提是该分公司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如果是特殊行业,如建筑类行业的话,还需要有符合该行业的资质才可以的。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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