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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关于调整市区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的通知》(锡劳社工[2008]8号)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
(1)准备材料,在产后3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需要准备的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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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津贴标准是上年本人的月平均工资/30X生育天数由国家规定。
y hailei159:你好! 我查询了一下,如你在工作期间单位交纳了生育保险,你现在失业后,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和一次营养补助费.至于带薪休假的三个月工资倒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没有,这是江苏省的规定,你们浙江是不是有其它不同的规定,我不清楚,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局当面咨询.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相关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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