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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您的单位已按规定为您办理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且已经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那么您可以申请包括生育...
只要员工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同时员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那么员工在生育后辞职并不影响生育津贴的获得。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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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为了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天津进一步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计算和发放标准。正常生育或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8天生育津贴。今后,女职工按日享受生育津贴或终止妊娠,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是: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8天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分娩时进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4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生育津贴30天。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可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四项待遇,但很多女职工不清楚如何支付生育津贴。据报道,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职,不再从事报酬工作,导致收入中断时,应及时给予定期现金补贴。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的生育津贴并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所以生育津贴会支付给单位。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将高出部分的差额全额支付给员工本人。
一般由男性配偶领取生育补贴。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员工应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使用者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这就意味着,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另外,如果男性员工参加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工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同样可以按照规定从保险基金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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