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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服刑人员: 今天召开“服法赎罪,树立改造信心”集体教育活动,其主要目的让大家端正服刑态度,燃起继续改造的希望。目前《刑法修正案(八)》已...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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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由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在听证笔录上予以注明。 ⒉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⒊听证主持人应当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的书面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
1、警示提醒:以询问、告诫为主要方式,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法。 2、诫勉督导:诫勉督导谈话以督查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方式。 3、责令纠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
答:《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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