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鉴于目前辨认笔录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制: 第一,应建立案件侦办人员不作为主持人的回避制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
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记入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案由;(二)当事人、第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案件调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听证按以下程序进行:(1)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7天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和理由,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辩护和质证;(5)听证应制作记录,听证记录应在听证参与者确认后签字或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记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记入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案由;(二)当事人、第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案件调查人员的姓名;(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以及记录人的姓名;(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六)当事人、第三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七)证人证言;(八)听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九)按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理由是:经过听证之后的证据和陈述笔录,应该说比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的调查终结报告更客观、真实,与其他证据相比,听证笔录及确认过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因此,应当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对其他证据也应当作全面分析,作出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9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060人已浏览
5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