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本农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适用于本市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以下统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以及与听证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本条前款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下列部门或机构: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的罚款。第二条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本规定所称当事人,是指农业行政机关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务主管部门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在本部门非本案承办人员中,指定5人以下(含五人)单数为听证员,并指定1名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及听证主持人的回避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听证的,或者在听证举行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办案人员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分开。行政处罚法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同时还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对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处罚结果必须报告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本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个别情形外,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完善行政机关监督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这是对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法定要求,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或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复核,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行政机关要及时主动纠正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予以改正。需要给大家介绍清楚的时候,我国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时候,主要涉及到两种程序第一种程序是一般程序第二种程序是简易程序,当然简易程序通常都是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可能当场就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6人已浏览
775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