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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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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2、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首先我觉得 公司要求多每天多加10分钟 是很无聊的 10分钟能做什么呢 当然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公司是这样要求的 那你就可以有权要求给你加班费 例如公司里有明文规定要求员工提前到10分钟 或者晚走10分钟 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理由的 条件一有一个 就是提前30天向单位申请 提交辞职书 你就可以在一个月期满后走人 当然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单位违反了你们所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或者有违法行为导致你终止劳动合同的 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偿 但不是赔偿 如果没有 那就不能得到补偿了
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从2012年开始,江苏通过相关立法,“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如果条件达到,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了江苏省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我省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江苏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为6月份至9月份(6、7、8、9)共四个月 江苏省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仍按2012年的标准发,全年按4个月(6月、7月、8月、9月)计发,每人每月200元 企业不发或少发江苏高温补贴130的可投诉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求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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