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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补签,应当以用工之时补签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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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才能对外。在盖章问题上,特别要注意三点: (1)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2)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据,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要对该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越权签订合同,一般应采取先订合同后盖章的办法,不要随便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代理人,否则,合同签订人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都要单位承担责任。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等基本信息是每份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当事人,谁与谁交易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者,纠纷也很难解决,尤其是合同涉及多方的时候。不仅要在合同中规定所有应当规定的当事人,还要尽可能准确、清晰地规定各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住所、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关于合同补签,应当以用工之时补签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更是对补订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谓补订合同,就是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时起订立合同,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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