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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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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这样定义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国家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符合标准。因此,产品是否有缺陷按照这个顺序判断:有标准,看是否符合要求;虽然符合标准,但看是否有不合理的危险;没有标准,看有没有不合理的危险。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可以通过比较和技术鉴定方法证明;判断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可以通过技术鉴定方法证明,也可以通过判断产品是否合理使用来推断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没有其他外部原因,产品会造成损坏,说明要么产品制造或设计有问题,有制造或设计缺陷;或者危险是合理使用产品的必然产物,但由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充分说明和警告,存在警告缺陷。无论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还是警示缺陷,都是产品缺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提醒大家:使用超过质量保证期即安全使用年限的产品,造成损害的,不构成产品侵权责任,因此,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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