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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土地权争议处理办法,是按照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条...
土地纠纷处理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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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以采取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诉讼。
土地使用权证纠纷如下: 1、当事人均认为享有某块地的使用权,因此产生纠纷。 2、登记土地使用权证时,由于登记机构人的原因,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款,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对于土地使用权属发生纠纷怎么办,我做出了如下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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