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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的确定,提出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如果存在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者被监禁的,可以向原告住...
离婚管辖权由法律确定。 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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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市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向被告地址,即公民户籍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连续居住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市民离开其住所起诉时,已经在国外居住了1年以上(在国外住院的医生除外),或者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了1年以上,这个地方必须向市民常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市民离开住所起诉时,在国外居住了1年以上(在国外住院的医生除外),但是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也就是说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1年以上,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必须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民户口迁移后,但尚未定居,提起离婚诉讼的,市民有常住地的,应向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户籍转移不到1年的情况下,必须向原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的户籍转移超过1年的情况下,必须向院提交。
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1、我国一般原则。涉外离婚案件应当以原告就被告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我国的特殊原则。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中国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要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以由原婚姻登记地或者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如果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由拒绝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以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被起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六、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按涉外案件处理。
离婚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方式为: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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