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后如何确定管辖权

2021-11-12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适用一般地区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一)特殊情况下,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双方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4)军人离婚案件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