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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为不动产,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拆迁房为不动产,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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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无需缴纳增值税。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1.土地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土地拆迁费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要看是什么拆迁。一、商业拆迁,取得的土地拆迁费,视同土地转让,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一般来说,土地转让的土地增值税不允许核定征收,按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差额适用税率。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摘自财政部1995年1月27日财法字(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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