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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无需缴纳增值税。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进口货...
拆迁房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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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由于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者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的,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免征土地增值税。【辟谣】问:房屋拆迁的赔偿方式只有货币补偿吗?房屋拆迁有以下赔偿方式:1。货币补偿。这是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等价更换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3、结合补偿。这种补偿方式是指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提醒】问: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需要找哪个部门?答: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和补偿的顺利进行。本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第六条规定了监督和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和补偿实施的指导。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各部门职责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但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五条中,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立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房屋拆迁补偿不属于上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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