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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打折商品、特价商品,也应该享受“三包”的售后服务。因为打折降价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所售的商品属于正品,并不是商品质量有问题的处理品,所...
购买打折商品和特价商品,还应享受三包售后服务。由于折扣降价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所售商品属于正品,并非商品质量有问题的处理品,因此,消费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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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是购买包含售后服务在内的商品价格,不管是打折商品、特价商品,都是商家的促销行为,只要所售的商品属于正品,而不是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无论打多少折,都应该享受完整的‘三包’售后服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当按照商品质量标准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未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修复的,应当提供同类商品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更换后的商品的“三包”期限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发生的运输费等合理费用。
打折商品不是处理品,处理品必须是产品有瑕疵或质量出现问题,有的是等外品、残次品,销售时以等于或低于成本价出售。比如一个冰箱的外壳有划痕或进行过修理,不能作为正品销售,必须按处理价进行处理,这样价格相对来说要便宜得多。在厂家、商家、消费者都明确缺陷的前提下,声明有质量问题的冰箱外壳不能享有“三包”权,但冰箱的其他部件如压缩机、柜门等仍然属于“三包”之列。商家对处理品应注明处理原因,日后出现问题就好受理。以换季打折、拆迁甩卖、特价等形式销售的商品,都应该严格按照“三包”标准,给消费者满意的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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